《上海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》9月1日起正式施行
8月27日,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《上海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》,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制定實施《上海市鄉村振興促進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是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,是深入貫徹實施《鄉村振興促進法》的具體行動,也是將本市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規制度,為本市持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。
《條例》在全面貫徹落實上位法要求的同時,將本市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固化入法,進一步明確了本市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各項具體要求,構建城鄉融合發展新格局,從產業、人才、文化、生態、組織五個方面促進本市鄉村振興,明確保障措施,健全體制機制,并專門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、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兩個專章,較好地體現了國際化大都市鄉村振興工作的特點。
這次出臺的《條例》,對城鄉融合、產業興旺、鄉村建設、農民增收、生態宜居、鄉村治理、政策保障等加以規范和引導,必將有利于為城市發展拓展戰略空間。通過用好城市優勢資源,發揮鄉村資源稟賦,促進產業融合發展,縮小城鄉差距,助力上海在全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走在前列。